
尼妥珠单抗注射液的优势:
可以适用于IVB期、复发或持续性宫颈鳞癌患者的治疗
临床试验详情:
一、题目和背景信息
登记号 | CTR20150790 |
---|
相关登记号 | CTR20140455;CTR20140456;CTR20140457;CTR20140458;CTR20140459;CTR20140460;CTR20140461; |
---|
药物名称 | 尼妥珠单抗注射液 曾用名: |
---|
药物类型 | 生物制品 |
---|
临床申请受理号 | 企业选择不公示 |
---|
适应症 | IVB期、复发或持续性宫颈鳞癌 |
---|
试验专业题目 | 尼妥珠单抗联合化疗一线治疗IVB期、复发或持续性宫颈鳞癌的多中心、随机、双盲、对照临床研究 |
---|
试验通俗题目 | 尼妥珠单抗联合化疗一线治疗晚期宫颈鳞癌临床研究 |
---|
试验方案编号 | BPL-Nim-CC-2 | 方案最新版本号 |
|
---|
版本日期: |
|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| 企业选择不公示 |
---|
二、申请人信息
1、试验目的三、临床试验信息
评价尼妥珠单抗注射液(简称“尼妥珠单抗”)联合TP方案(紫杉醇+顺铂)治疗IVB期、复发或持续性宫颈鳞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。
2、试验设计
试验分类 | 安全性和有效性 | 试验分期 | III期 | 设计类型 | 平行分组 |
---|
随机化 | 随机化 | 盲法 | 双盲 | 试验范围 | 国内试验 |
---|
3、受试者信息
年龄 | 18岁(最小年龄)至 75岁(最大年龄) |
|
|
---|
性别 | 男+女 |
|
|
---|
健康受试者 | 无 |
---|
入选标准 | 1 | 自愿参加试验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| 2 | 年龄:18-75岁 | 3 | 经病理学明确诊断为宫颈鳞癌 | 4 | 经病理学和/或细胞学证实为IVB期或首次复发或持续性宫颈癌(主要指初次放疗或同步放化疗后至少3个月仍有肿瘤残存或进展),且患者无法接受手术或放疗; | 5 | 既往曾接受紫杉类+铂类联合化疗者停药至少半年以上,放疗或同步放化疗(顺铂或顺铂联合5-FU)结束3个月以上 | 6 | 根据RECIST 1.1标准,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,最大径长度需满足:CT扫描≥10mm(CT扫描层厚不大于5mm);临床常规检查仪器 10mm(肿瘤病灶不能用测径仪器准确测量的应记录为不可测量),胸部X-射线≥20mm;恶性淋巴结:病理性增大且可测量,单个淋巴结CT扫描短径≥15mm(CT扫描层厚不大于5mm); | 7 | 患者需从既往治疗(手术、放化疗、放疗)的毒副反应中恢复至1级(CTCAE 4.03)以下 | 8 | 生育期受试者应保证在研究期间避孕; | 9 | ECOG状态分级0-1分 | 10 | 生存预期不少于3个月 | 11 | 血红蛋白≥90 g/L,WBC≥ 3x109 /L,粒细胞≥1.5?109 /L,血小板≥100?109 /L | 12 | 血清胆红素(TBIL)≤1.5倍的正常值上限(ULN);碱性磷酸酶(ALK)、谷草转氨酶(AST)和谷丙转氨酶(ALT)≤2.5倍ULN或≤5倍ULN(肝转移者);血肌酐?1.5倍ULN |
|
---|
排除标准 | 1 | 单纯纵膈或/和锁骨上淋巴结转移的患者 | 2 | 骨转移患者 | 3 | 新辅助化疗或者术后辅助化疗末次给药结束<6个月出现复发转移的患者 | 4 | 入组前6个月内接受过EGFR单克隆抗体或小分子TKI治疗的患者 | 5 | 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计划接受手术或放射治疗者 | 6 | 在知情同意前1个月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的患者 | 7 | 影响认知能力的神经或精神异常,包括脑转移 | 8 | 既往有明确的外周神经病变且有相关症状者 | 9 | 存在活动性的临床感染(>2 级NCI-CTCAE 第4.03版),活动性结核,以及已知的或自诉的HIV 感染或活动性的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 | 10 | 合并严重的呼吸系统、血液系统疾病、顽固性痢疾或肠痉挛、肠梗阻、或控制不良的糖尿病 | 11 | 合并未得到控制的中度以上高血压(SBP>160mmHg或DBP>100mmHg)、NYHA Ⅲ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、不稳定型心绞痛或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,入组前6个月内曾发心肌梗塞等循环系统疾病的患者 | 12 | 有药物过敏史,特别是既往对研究药物及同类药物有过敏反应者 | 13 | 妊娠、哺乳期女性,以及拒绝在治疗期避孕的育龄女性 |
|
---|
4、试验分组
试验药 | 序号 | 名称 | 用法 |
---|
1 | 中文通用名:尼妥珠单抗注射液
| 用法用量:注射剂;规格50mg/瓶(10ml);静脉给药(iv) 治疗期18周:Day1,每周一次,每次8支(400mg),化疗前静脉给药。 维持期:每两周周给药一次,每次8支(400mg),最长60周
|
|
---|
对照药 | 序号 | 名称 | 用法 |
---|
1 | 中文通用名:尼妥珠单抗注射液模拟剂
| 用法用量:除尼妥珠单抗活性成分以外的其他全部辅料的注射液;10ml/瓶;静脉给药(iv) 治疗期18周:Day1,每周一次,每次8支(400mg)化疗前静脉给药。, 维持期:每两周给药一次,每次8支(400mg),最长60周
|
|
---|
5、终点指标
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| 序号 | 指标 | 评价时间 | 终点指标选择 |
---|
1 | 总生存期(OS) | 从随机之日到死亡的时间 | 有效性指标 |
|
---|
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| 序号 | 指标 | 评价时间 | 终点指标选择 |
---|
1 | 无进展生存时间(PFS) | 从随机之日到肿瘤进展 | 有效性指标 | 2 | 客观缓解率(ORR) | 肿瘤体积缩小达到预先规定值并能维持最低时限要求的患者比例 | 有效性指标 | 3 | 生活质量(QoL) | 基线以及随后的每个疗程进行评价直至肿瘤进展 | 有效性指标+安全性指标 | 4 | 探索EGFR表达水平与与临床疗效及预后的关系 | 基线/筛选期 | 有效性指标 |
|
---|
6、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(DMC)
无
7、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
有
四、研究者信息
1、主要研究者信息
序号 | 机构名称 | 主要研究者 | 国家或地区 | 省(州) | 城市 |
---|
1 |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| 吴令英 | 中国 | 北京 | 北京 |
2 |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| 马彩玲 | 中国 | 新疆 | 乌鲁木齐 |
3 |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| 李莉、古丽娜.库尔班 | 中国 | 新疆 | 乌鲁木齐 |
4 |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| 李小平 | 中国 | 北京 | 北京 |
5 | 北京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| 高雨农 | 中国 | 北京 | 北京 |
6 |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| 吴玉梅 | 中国 | 北京 | 北京 |
7 | 卫生部北京医院 | 吕秋波 | 中国 | 北京 | 北京 |
8 |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| 王俊杰 | 中国 | 北京 | 北京 |
9 | 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| 王珂 | 中国 | 天津 | 天津 |
10 |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| 娄阁 | 中国 | 黑龙江 | 哈尔滨 |
11 | 辽宁省肿瘤医院 | 王纯雁 | 中国 | 辽宁 | 沈阳 |
12 | 山东省肿瘤医院 | 盛修贵 | 中国 | 山东 | 济南 |
13 | 云南省肿瘤医院 | 杨宏英 | 中国 | 云南 | 昆明 |
14 | 河南省肿瘤医院 | 成慧君 | 中国 | 河南 | 郑州 |
15 |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| 张俊 | 中国 | 上海 | 上海 |
16 | 江苏省肿瘤医院 | 吴强 | 中国 | 江苏 | 南京 |
17 |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| 薛敏 | 中国 | 湖南 | 长沙 |
18 | 湖南省肿瘤医院 | 王静 | 中国 | 湖南 | 长沙 |
19 | 重庆市肿瘤医院 | 周琦 | 中国 | 重庆 | 重庆 |
20 | 江西省肿瘤医院 | 杨心凤 | 中国 | 江西 | 南昌 |
21 |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| 尹如铁 | 中国 | 四川 | 成都 |
22 | 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医院 | 李力 | 中国 | 广西 | 南宁 |
23 | 珠江医院 | 汪森明 | 中国 | 广东 | 广州 |
24 | 福建省肿瘤医院 | 冯梅 | 中国 | 福建 | 福州 |
25 | 中山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| 刘继红 | 中国 | 广东 | 广州 |
26 | 天津市中心妇产医院 | 曲芃芃 | 中国 | 天津 | 天津 |
27 | 北京协和医院 | 张福泉 | 中国 | 北京 | 北京 |
2、各参加机构信息
五、伦理委员会信息
序号 | 名称 | 审查结论 | 批准日期/备案日期 |
---|
1 |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临床研究中心伦理委员会 | 修改后同意 | 2015-09-24 |
六、试验状态信息
1、试验状态
进行中 (招募中)
2、试验人数
目标入组人数 | 国内: 340 ; |
---|
已入组人数 | 国内: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; |
---|
实际入组总人数 | 国内: 44 ; |
---|
3、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
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| 国内:2016-05-10; |
---|
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| 国内: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; |
---|
试验完成日期 | 国内: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; |
---|
